地方特色:
開放公共空間,場地平坦明淨,中庭並可遮陽蔽雨,適作露天藝術表演。
展演時段:8:30~21:30。
展演組數:每1展演點限1組演出。
展演規定:得使用簡易擴音設備、另視現況提供簡易電源及演出用桌椅。
※其他規定:
一、展演地點以本館核准或指定區域展演(前庭西側、中庭、戶外前庭廣場、戶外野餐區)為限。
二、不得從事與藝文活動無關之營利行為。
三、不得影響環境安寧、場地清潔或公眾通行。
四、展演內容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涉及政治、宗教活動。
五、街頭藝人展演時間:08:30~21:30。
六、街頭藝人須自備展演之器材、電源及其他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