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獎勵本市優秀演藝團體穩定行政營運,提升專業創作水準並發展自我特色,以達到永續經營之目的,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縣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作業要點」進行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
本計畫徵選對象:
本要點所稱演藝團體係指在本局登記立案,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演藝活動之演藝團體,且已有公開演出或辦理其他相關活動經驗者。具備下列條件之演藝團體,得列為獎勵對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獎勵範圍:
每年以受理一次為原則,每年受理時間以本局官網公告為準。獎勵期間為自公告入選日期起至申請年度的12月31日止。
其他未詳盡說明的內容請詳見
符合以上資格且欲參加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的高雄市立案登記團隊,可點選下方"進行傑出團隊申請"按鈕,前往高雄市表演藝術演藝團隊資訊平台進行傑出團隊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