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計畫之補助總額為每年新臺幣十萬元整,補助對象為全國之演藝團體與各學校藝文社團。
二、本年度之計畫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申請之演藝活動需於111年8月至112年7月間辦理。
三、申請團體每年申請一場次為限,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3萬元為原則。
四、計畫及申請表件請至財團法人親愛音樂文化基金會網站/文化補助(https://www.cacf.org.tw/pages/support)查詢。
五、聯絡方式: music@chin-ai.org.tw或 電洽(049)2316387 財團法人親愛音樂文化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