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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113年9-12月表演藝術類補助自5月31日至7月1日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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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件時間: 113年5月31日9:00至7月1日17:00止
(需同步線上送出申請並印出紙本用印寄送至本局方完成申請程序。線上申請步驟最晚需於7月1日17時00分前按送出申請完成送件程序,線上完成後印出之文件最晚需於7月1日前寄出,以郵戳為憑,未於期限內寄送紙本資料者,視為無效申請案件。)

二、申請網址:高雄市表演藝術花園 (http://art-garden.khcc.gov.tw/grants)

三、申請方式:登入頁面後建立會員帳號,依照申請流程填寫資料,包含上傳影音資料連結,送出資料後,依網站設定列印由系統產出之紙本資料1份,用印後送至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方完成申請程序,未於期限內寄送紙本資料者,視為無效申請案件。

四、申請對象:
1.於本市展演之表演藝術活動:對象為依法設立之藝文團體、文化事業機構、文教基金會或經紀公司,並取得稅捐單位核發統一編號者。
2.本市立案之演藝團隊及戶籍設於本市之個人,所辦理之表演藝術活動。
3.申請人非申請案件主辦單位者,不受理申請。

五、注意事項:
1. 紙本文件請寄送至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表演產業中心,請註記「113年9-12月藝文補助」。(住址:802514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4樓)。
2. 相關申請法規請參「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 (http://art-garden.khcc.gov.tw/law/regulations) .
3. 敬請配合相關線上申請措施,以舊版格式紙本文件申請補助者,本局一律不受理,相關文件本局恕不退還,請自行領回或由本局逕行銷毀。
4.線上申請系統逾時將自動關閉無法再開啟,請務必於截止時間前提早5分鐘按「送出申請」步驟。
5. 聯絡電話: (07)2225136 表演產業中心-常態藝文補助業務。

六、申請單位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填報該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身分關係揭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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