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延續高雄春天藝術節歌仔戲系列活動「守護本土、傳承世代」的精神,持續扶植並創新傳統表演藝術,公開徵選優秀國內歌仔戲劇團於春天藝術節演出,創造傳統藝術的新舞台。
期待藉此提升歌仔戲展演精緻度,開創新型態表現手法與風格,推動劇團培養新生代演員,吸引多元觀眾進入劇場,養成大東文化藝術中心的購票人口,進一步拓展高雄文化消費市場,樹立在地歌仔戲觀賞品牌。
二、辦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三、辦理時間:
(一) 申請與公布時間:
1.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0月22日(三)17:00止
2.甄選結果公布: 114年11-12月
(二) 公演日期: 115年6至7月,每團至少2場次,參與團隊需接受演出檔期之協調。
四、演出地點: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
五、申請方式:
(一) 經政府立案或設立登記之團隊,每團以申請一案為限。
(二) 節目製作:
1.展現創新風格、吸引新觀眾,若能吸引親子觀眾尤佳。
2.提案作品以全新製作為優先、舊作重製亦可申請。
(三) 申請方式(一律採線上申請):於「高雄市表演藝術花園」(http://art-garden.khcc.gov.tw)申請帳號或登入會員帳號後,依照相關流程填寫資料及上傳檢附文件,方完成申請程序。線上填寫資料列表如附件。
六、審查方式及補助額度:評審方式:分為資格審查、初審、複審三階段。
(一)資格審查:
1.由本局業務單位辦理。
2.審查形式要件:包括申請期限、資格、資料完整性。
(二)初審:採書面審查,原則以 3-5團為進入複審。
(三)複審:採面談方式進行,至多選出2團,審查重點包括:
1. 展現創新風格、吸引新觀眾。
2. 製作團隊陣容(檢具相關合作意向書)。
3. 製作期程規劃、團務行政執行能力、製作經費合理性。
4. 配合審查委員建議進行相關事項修改調整。
(四)補助額度:本局採部分補助,提案團隊需自選補助類別。
第一類:新製劇目補助額度上限新台幣150萬元/至少演出2場次
第二類:舊作重製補助額度上限新台幣130萬元/至少演出2場次
(五)票房收入歸團隊,售票系統由本局指定,票圖結構及藝術節票價折扣方式,俟甄選完成後,再與入選團隊召開會議研議。
七、監製相關排程及配合事項:
(一)入選團隊應安排演出讀本、看排、整排等監製行程,相關時程由各團隊依照演出規劃,經主辦單位同意後施行。如因故未能於期限內執行相關看排、整排等需提出相關書面說明,經同意後方可展延,未經同意或未依時執行者,經列為重大不配合紀錄,隔年喪失申請資格。
(二)入選團隊應參加本局所召開製作進度會議,確實了解本案補助目的及執行方式,並配合監製相關期程由本局委任專家學者進行看整排考核及相關不定期會議。
(三)入選團體若未依計畫內容、期程進行,或未依計畫之演出規模執行,本局有權撤銷該案。如團隊遇不可抗力之因素而更動演員表,需事先向本局報備經核准後執行。
(四)入選團體應配合本局宣傳行銷期程,提供資料及協調演出相關事宜。
八、入選團體應擔保其著作及申請計畫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因故導致本局權益遭受損害或受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入選團體應對本局負全部賠償責任。
九、本案所得之成果資料,其著作權屬於入選團體,惟配合本局辦理藝文宣導工作,本局得以各種方式無償使用,入選團體應與其員工或其他有關第三人約定,確保本局享有上述權利。
十、日後以入選節目製作進行巡演時,需於文宣及相關文件註明「本節目為(演出年度)高雄春天藝術節歌仔戲系列節目」。
十一、相關申請表格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