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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115年度高雄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扶植獎勵計畫,線上徵件起跑,即日起受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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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辦理115年度高雄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扶植獎勵計畫

計畫依據及補助法令:依據「文化部支持地方傑出演藝團隊扶植計畫執行須知」、高雄市文化局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要點及115年度高雄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扶植獎勵計畫申請須知辦理。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2月25日(三)23點59分止,以線上收件為主,逾期恕不受理,請務必留意截止時間。

二、申請方式:統一於高雄市表演藝術花園網站(網址:https://art-garden.kcg.gov.tw/ )申請,須填寫相關基本資料,上傳申請提要表(附件1)、計劃書(附件2)並上傳團隊立案證明、前一年度納稅證明、照片及影音等佐證資料。

★備註:本次申請網站為新版表演藝術花園網站,請團隊用原帳號,點選忘記密碼進行變更密碼及登入。

三、補助項目:行政人員薪資、固定辦公室或排練場地(含租金、水電等)、人員訓練、作品創作研發及發表)等相關費用。

四、徵選類型:
(一) 傑出演藝團隊:所提年度專案計畫及演出成果作品優異者。
(二) 潛力團隊:
1.從未入選本市傑出演藝團隊,並具未來展望之新進團隊。
2.所提年度專案計畫具優秀潛力者。
※上述入選團隊不相互並列。

五、徵選對象:
(一) 在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登記立案滿二年以上者。
(二) 行政人員應聘:
1.傑出演藝團隊:須聘專職行政人員至少1名。
2.潛力團隊:須有專案行政人員至少1人或有相關應聘計畫。
(三) 申請傑出演藝團隊,每年須有至少一場以上不同節目公開售票演出;申請潛力團隊則須有至少一場以上公開演出,如採售票形式尤佳。
(四) 須2年內曾參加本局開設之相關培訓課程及說明會,如執行未達前述標準,次年不受理該團隊申請。
(五) 財務收支制度健全者。

六、條件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為入選團隊:
(一) 入選當年度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演藝團隊年度獎助專案」者。
(二) 同一申請計畫內容已獲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文化部附屬機關補助者或本局相關補助者。
(三) 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事業單位所屬演藝團隊、學校或其附屬機關團隊。
(四) 曾接受獎勵、扶植、經評估結果績效不佳或無正當理由延遲結報者。
(五) 最近兩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者;或違反公序良俗,經舉證屬實者。
(六) 獲補助團隊之負責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獲補助團隊如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者,亦同。
(七) 自111年度起算,傑出演藝團隊獲獎勵次數,僅以連續三年為限。已連續三年獲獎勵者,第四年不得提出申請。

七、審查程序:
(一) 資格審查:由本局表演產業中心辦理書面資格審查,資料短缺或不符者,於通知後3日內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 初審(書面審查):邀請審查委員12至16名,依音樂、舞蹈、傳統戲曲、現代戲劇及跨領域等類分別進行審查,每類別邀請3至4名審查委員。
(三) 複審(現場報告):初審後另行以書面或電郵通知複審現場報告審查日期,當日未出席之團隊,視為棄權。
1.審查小組依音樂、舞蹈、傳統戲曲、現代戲劇及跨領域分五個時段進行。申請團隊須於複審現場簡報並接受審查委員提問。
2.複審評分項目如下:
(1)專案內容(30%):團隊115年度專案計畫特色及完整性。
(2)經營管理(25%):含團隊組織編制之完整性、發展理念、特色與營運狀況。
(3)優質表現(25%):前年度重要演出成果、獲獎實績、售票成果、國際交流成果、未來潛力等綜合表現。
(4)經費合理及簡報表現(20%):計畫經費編列合理性及簡報與答詢時之相關表現。

八、入選團數及補助額度:
(一) 傑出演藝團隊:年度入選以4至6團為原則,入選團隊獎勵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0萬元。
(二) 潛力團隊:年度入選至多3團為限,入選團隊獎勵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萬元,最高不超過15萬元。

九、其他補助須知事項、權利義務及迴避事項等,請詳閱申請須知。

提醒事項:
申請人/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後附)」,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主管機關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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