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4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市文表字第10830687800號函
主旨:公告修正「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
依據:「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一○二年四月十八日高市府文表字第一○二三○五七九○○○號令訂定,並於一○六年二月二日高市府文表字第一○六三○一六九五○○號令修正第七點。因應本局現行業務實施狀況,擬就本要點進行適宜性檢討評估,爰擬具本要點修正草案。
說明:
一、因本局原所屬單位業已改制為行政法人組織,故修正本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第四點)
二、原紙本申請作業流程均調整為線上申請流程,相關規定配合修正。(修正規定第五點、第六點、第八點)
三、新增跨期別變更演出時間規範。(修正規定第十一點、第十五點)
四、原第十一點第二項移列為第十二點,其餘規定配合作點次調整。(修正規定第十二點至第十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