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高雄市演藝團體登記管理規則」第九條規定:演藝團體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檢具年度預算書及業務計畫書;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檢具年度決算及業務執行書,送主管機關備查。現高雄市表演藝術花園網站於108年9月1日至108年11月30日線上開啟登打《109年度預算書和業務計畫書》,請高雄市立案演藝團隊於該期限內完成線上繳交填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