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受理申請第2次「109年7月至12月屏東縣表演藝術活動場地申請及補助申請計畫」及「110年1月至6月屏東縣表演藝術活動場地申請及補助申請計畫」,歡迎立案演藝團隊踴躍送件。
一、活動展演期程:
1. 109年7月1日至明年度(110年)6月30日止,屏東演藝廳(音樂廳及實驗劇場)及屏東縣境內各展演場地。
2. 110年5月1日至明年度110年6月30日止,屏東藝術館。
二、受理活動地點:屏東演藝廳(音樂廳及實驗劇場)、屏東藝術館及屏東縣境內各展演場地。
三、收件日期:109年4月1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申請表下載:申請表件請至屏東縣文化處網站首頁—便民服務—常用表單下載—表演藝術科下載(網址:http://www.cultural.pth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