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請場地及檔期: (一)場地: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廳(審查通過案件免場地費)。 (二)檔期:110年7月至12月中旬。 二、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本案相關申請要點及表件,請至南投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nthcc.gov.tw/便民服務/申辦服務/藝術科─演藝活動申請下載。 四、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送件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