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本局97年7月3日公布施行之高雄市輔導演藝團體自治條例」相關規定,本局將原立案表格重新修正,舊申請立案表格已不適用;加上本市已立案之演藝團體多數是於教育局主管時期申請成立,於92年移交本局主管時資料多缺漏不足;以及原高雄縣演藝團體登記證是由高雄縣政府登記核發等因素,故一併重新填寫歸檔。
團址一定要設籍於高雄市,團長及團員則不須一定要設籍在高雄市;但演藝團體須於高雄市經營及運作,以提昇高雄市藝文水準及環境。
演藝團體向本局申請立案後,即屬以公益性或非營利性活動為目的之團體。故團體要申請立案前,可以自行思考本身團體之屬性是否適合「高雄市輔導演藝團體自治條例」之規定。
請至高雄市表演藝術花園網站 http://art-garden.khcc.gov.tw/ 立案團隊申請《團隊身分》使用的帳號註冊,該帳號驗證完成後,請依線上立案團隊申請流程登錄完整資料,包含上傳團長身分證及信用證明(第一類票據信用證明),送出團隊線上資料申請後,依網站設定列印基本資料表(一式2份)、團員名冊並簽印,以及檢具高雄市演藝團體立案登記申請書、團址設立處所相關證明文件、未滿20歲之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團長信用證明及1張2吋團長照片(登記證用),逕以郵寄或親送至本局表演產業中心審查。
是的,請於線上「立案相關」登錄變更資料儲存後送出申請,並將相關文件以郵寄或親送至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表演產業中心審查換證。
需要,團隊於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辦理完成登記之後,只能算是團體有了正式的組織身分,還需至團址所在地的國稅單位申請設立稅籍,取得統一編號、稅籍編號等資料後才算完成所有程序。
可以,年度計畫是要讓主管機關瞭解團體是否持續營運,尚未確定的演出或活動行程並無影響,只要是預定的行程都可以列入年度計畫當中。登記完成後,團隊應於每年年度開始前三個月,檢具該年度預算書及業務計畫書;並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檢具當年度決算及業務執行書,送文化局備查。
團隊需要有日記簿、財產登記簿、會計憑證、收據以及年度預決算表格,上述功能表單,團隊可依日常會計規模需求自行製表,不一定要請會計師簽證。
適用的,據九十九年一月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頒布的新法令,藝文業自九十九年三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享有勞工基本薪資與勞工保險之相關保障。
捐款收據並無制式格式,團隊自行製作表格即可,一式兩聯(一聯捐贈人存取,一聯受贈單位存取),不需任何申請。表格上只要有以下六大項必備欄位:捐贈者姓名(個人或單位名稱)、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捐贈金額、受贈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代表人)姓名,並加蓋印章(大小章),受贈單位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或立案日期、文號,並應編列流水號(ㄧ式兩聯,兩聯同號)、出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