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件時間自111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111年10月審查,其審查結果將由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二、受理申請之檔期期間為112年1月至6月,如因音樂廳辦理保養及其他專案活動等需要,該局保有檔期異動權。 三、檢附「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須知」1份,申請送件前請先行詳閱。其相關表件可於該局網站─便民服務─表演申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