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演出場地設備租用服務使用須知」辦理。 二、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表演場地(演藝廳、實驗劇場),開放供國內藝文團體辦理文化藝術活動演出用 三、首批申請及收件時間:自本(111)年9月1日至9月21日止。 四、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因應科技發展,並為增加場地租用申請便利性及簡化相關行政流程,已使用「線上場地租用申請系統」,相關場地檔期申請,請至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官網 [連結]之「線上場地租用申請系統」,完成場地檔期申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