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期共計補助87件,包含音樂類58件、舞蹈類6件、傳統戲劇類7件、現代戲劇類15件、其他類1件。
二、本期審查委員:音樂類-劉富美/黃芳吟/林敏媛;舞蹈類-周素玲/黃淑蓮/吳幸芳;傳統戲劇類-鄭溪和/徐亞湘/林幸慧;現代戲劇類-王婉容/蔡依仁/林于竝。
三、請依補助核銷原則於活動結束內1個月於表演藝術花園網站辦理線上核銷。
四、線上核銷之「獲補助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務必載明來自不同機關補助經費明細;「實際支用經費明細表」務必詳列支出用途及金額,如實際支出經費少於原預估經費時,將依原補助金額按比例重新計算補助金額。
五、請依送審計畫內容如實執行,送審計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或取消舉辦時,請於活動前函報本局核備。如獲補助案件有附註特殊場次或核銷項目者,請依核定要件辦理核銷,不得申請變更附註事項。
六、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有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
故本局依照《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補助案件有上述情事,將依要點第十五點規定辦理。如有利衝第十四條第一項但書一到六款規定者不在此限,但仍需依照該法規定主動揭露,並由本局公開之。
※ 檢附「公務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