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高雄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線上徵件起跑,即日起受理報名!
*補助法令:
依據文化部補助地方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作業要點、高雄市文化局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要點及113年度高雄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申請須知辦理。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3年2月19日(一)下午5點整止
二、補助項目:行政人員薪資、固定辦公室或排練場地(含租金、水電等)、人員訓練、作品創作研發及發表)等相關費用。
三、資格條件:
(一)在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登記立案滿二年以上者。
(二)需聘專職行政人員至少一名。
(三)執行計劃需有顧問至少一名(例:戲劇顧問、音樂顧問及行銷推廣顧問等)。
(四)每年至少一場以上不同節目公開售票演出。
(五)需2年內曾參加本局開設之稅務、演出製作、宣傳行銷等培訓課程(含113年辦理)或演出觀摩至少一次,如執行未達前述標準,次年不受理該團隊申請。
(六)提出如何改善及提升團隊專業演出創作、行政營運、年度行銷規劃、觀眾經營、學校與社區等推展教育活動及等之具體計畫。
(七)財務收支制度健全者。
四、審查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局表演產業中心辦理書面資格審查,資料短缺或不符者,於通知後3日內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初審(書面審查):邀請審查委員12至16位組成各類審查小組,依音樂、舞蹈、傳統戲曲、現代戲劇及跨領域各類分別進行審查,每類邀請3至4名審查委員。
(三)複審(現場報告):俟初審後另行以書面或電郵通知複審現場報告審查日期,當日未出席之團隊,視為棄權。
1. 審查小組依音樂、舞蹈、傳統戲曲、現代戲劇及跨領域分五個時段進行。申請團隊需於複審現場簡報並接受審查委員提問,每團現場簡報5分鐘(含演出影片),答詢15分鐘。
2. 書面及複審(現場報告)項目如下:
(1)團隊113年度提升專業演出創作(特色、創新、高雄在地執行亮點計畫等)。(30%)
(2)行政營運之具體措施(團隊組織編制之完整性、經營發展理念、特色與營運狀況等)。(25%)
(3)外縣市或國際性演出、售票場比例、行銷推廣、學校與社區教育互動、觀眾開發與經營、劇場永續製作,以及自我成長規劃等之具體計畫等。 (25%)
(4)計畫經費編列之合理性。(10%)
(5)簡報時間掌握度與答詢回復表現。(10%)
五、補助金額上限:150萬元
六、其他補助須知事項:詳如申請須知
七、申請本案補助相關資訊及資料:詳如113年度申請須知及線上申請網址
*提醒事項:
申請人/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附表)」,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主管機關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