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收件時間自110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110年4月審查,其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二、 受理申請之檔期期間為110年7月至12月,如因音樂廳辦理保養及其他專案活動等需要,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保有檔期異動權。 三、 檢附「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須知」1份,申請送件前請先行詳閱。其相關表件可於「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便民服務─表演申請」下載。